5月7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化消费环境经验交流现场推进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会上正式启动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全面推进三年行动,开展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大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推进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突出抓好三年行动试点落地,48个试点地区要围绕17项重点任务先行先试;二是加快培育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打造政策措施的集中载体;三是强化消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消费领域监管执法,探索消费环境监测评价;四是创新消费领域信用体系,以“数字+信用”推动“激励+约束”;五是提高消费争议解决效能,促使先行和解、多元化解;六是加强三年行动组织保障,强化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凝聚消费环境建设合力。
优化消费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新形势做出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的《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是首个经国务院批准的消费环境建设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前,我国消费市场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一边是消费者对高品质商品和服务的旺盛需求,一边是消费供给质量不高、市场秩序失范、维权效能不足等问题交织。优化消费环境是破解消费市场结构性矛盾,提振消费信心、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高品质生活、促进社会高效能治理、提升市场监管主动性具有重要作用。
《行动方案》以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大行动为抓手,构建起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救济的全周期治理体系,直击“不敢消费、不愿消费”的核心堵点,着力为释放消费潜力扫清障碍。
对攸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百姓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必须下大气力、使真功夫将它落实到位。推进会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进优化消费环境工作,要锚定六方面重点工作:突出抓好三年行动试点落地,加快培育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强化消费环境综合治理,创新消费领域治理体系,提高消费争议解决效能,加强三年行动组织保障。这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进优化消费环境工作三年行动的具体举措,也是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的进一步落实和细化。
三年行动的正式启动向社会各界宣告了优化消费环境的决心和目标,政府部门、企业、消费者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行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同时也吸引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营造出全社会关注消费环境、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不仅可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使其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消费环境的监督中来,还能促使企业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律,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进优化消费环境工作锚定的六大工作重点,准确把握优化消费环境的基本要求,打出颇富成效的“组合拳”,聚焦解决消费供给质量不高、市场秩序不规范、维权效能不足等突出问题,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和升级的消费需求的同时,让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更便捷更高效地获得救济,降低维权成本。消费者看到政府积极采取行动解决消费领域的问题,会对消费环境更有信心,从而更愿意消费。
《行动方案》提出的“三年行动”,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启动仪式标志着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的正式开始,为后续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进优化消费环境工作锚定的六大工作重点,可以激发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他们迅速行动起来,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以饱满的热情、坚韧的毅力、科学的手段、高效的履职,同向发力,久久为功,确保三年行动目标的顺利实现。
内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