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与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6个部门共同部署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全国“质量月”活动是自1978年以来持续开展的一项重要群众性质量活动。今年“质量月”活动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为主题,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面向各行各业大力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引导企业提质量、树品牌,促进提振消费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部门、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将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开展百城质量提升活动、跨区域质量强链联动项目、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公益推广活动、“好房子”建设行动、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主题活动、“金融标准 为民利企”活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等200多项质量主题活动。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将广泛开展特色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提升全民质量素养。
作为全国“质量月”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9月16日至17日,市场监管总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将共同举办中国质量(南京)大会。与会中外嘉宾将围绕“质量:赋能新质生产力”主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推动高水平质量国际合作。会上将表彰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树立先进质量标杆,推广优秀质量成果,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转发
《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月”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署,深入推进全民质量行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26个部门定于2025年9月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等26个部门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5〕77号)中明确部署:深入推进《纲要》贯彻实施,凝聚全社会建设质量强国合力;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助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开展质量品牌建设;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引导企业严格履行质量主体责任;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构建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发起行业放心消费倡议,制定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和放心消费相关标准,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质量社会共治,发挥行业组织等桥梁纽带作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全国“质量月”活动始于1978年,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旨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一年一度的大型群众性质量专题活动,定于每年9月举行。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作为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领域专业社团机构,自1996年《质量振兴纲要》颁布就积极参与每年的全国“质量月”活动,并自2003年开始就在全国“质量月”活动中持续组织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专题活动。
为了方便本协会广大会员单位详细了解市场监管总局等26个部门联合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工作要求”等总体部署,本协会特对《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5〕77号)(详见附件)进行转发。本协会建议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参与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主题“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创新形式组织开展2025年“质量月”活动,通过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质量意识,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本协会为了切实帮助广大会员单位和相关企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组编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学习资料汇编》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学习问答摘编》,着力为“质量助企,质量强企,质量惠企”作出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不可或缺的积极努力。如广大会员单位和相关企业有需要,请将收件信息(包含不限于收件人准确姓名、收件人单位名称、收件人手机号码和办公电话、收件详细地址等)发送至下述指定邮箱,本协会将以邮寄的方式进行免费赠阅。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zlfzj/)将发布活动主题宣传海报,供各单位下载宣传。在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中,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务实、高效开展活动,力戒形式主义,注重为基层减负。同时,要坚持自愿性、公益性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联系人:王 剑 刘 辉 杨晓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18号中检大厦13层
电话:(010)64201931
(010)8425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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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hy@chinatt315.org.cn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本期编辑:
王 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部主任)
本期采编:
刘 丽(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官方网站中国质量网执行总编)
刘 辉(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助理兼会员协作发展部主任)
本期选题:
王 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助理兼企业工作部主任)
杨晓东(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专家委员会负责人)
本期副主编:
李昭娴(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秘书长)
本期主编:
王 群(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