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认证模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的认证模式作出重要调整。
《公告》明确,电动工具、汽车安全部件等16种涉及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CCC认证模式由之前的企业自我声明调整为第三方认证评价方式。
《公告》要求,2027年1月1日起,相关产品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加贴CCC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026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相关产品的CCC认证委托。
《公告》明确,指定认证机构在确保认证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采信自我声明评价结果,为企业换发CCC认证证书提供便利。对于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的产品,无需转换,可继续销售。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认证机构依法依规、科学高效开展CCC认证工作,强化CCC认证监管,坚持事前发力和源头治理,持续营造公平可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内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本期编辑:
王 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部主任)
本期采编:
刘 丽(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官方网站中国质量网执行总编)
刘 辉(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助理兼会员协作发展部主任)
本期选题:
王 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助理兼企业工作部主任)
杨晓东(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专家委员会负责人)
本期主编:
李昭娴(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秘书长)
本期主审:
王 群(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