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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经营者集中审查提质增效,激发民营企业投资并购活力
2026-05-2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对更快更优经营者集中审查环境的期待,通过提效率、强执法、优服务,持续提升经营者集中审查质效,为民营企业投资并购营造良好环境。






审查效率持续提升,支持民营经济投资加速落地。

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高效审结涉及民营企业的经营者集中共计232起,总交易金额3534亿元,平均受理时间17.13天、平均审结时间26.72天。其中,简易案件的平均受理时间、平均审结时间分别仅为15.64天、18.9天,优于“双二十”的内部工作要求。


重点领域审查有力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025年5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禁止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等2起交易,附条件批准新思科技收购安似科技、邦吉收购蔚特等7起交易,维护半导体、农产品、关键矿产、医药等领域公平竞争秩序。例如,智利铜业与智利化工新设合营企业案涉及碳酸锂海外供应,碳酸锂是新能源产业的关键上游原料。民营企业在锂电池相关新能源产业投资活跃,部分企业还是交易方的重要客户,附条件批准该案,有助于相关民营企业获得数量稳定、价格合理的碳酸锂供应。


委托审查制度优势有效释放,靠前服务民营企业投资并购。

2025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将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并于2026年3月发布公告,进一步完善委托审查制度。委托审查开展以来,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靠近经营主体优势,持续提升审查效率,高效审结了一批涉及民营企业的经营者集中。例如,委托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审查的浙江吉润汽车与迈驰智行等新设合营企业案,从申报到审结仅耗时18天;委托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审查的清远德晟投资与圣力钢制品等新设合营企业案审查阶段仅耗时11天。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持续提升审查效能,依法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并购提升竞争力,激发民营企业投资并购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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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本期编辑:

王   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部主任)

本期采编:

刘   丽(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官方网站中国质量网执行总编)

本期选题

王   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助理兼企业工作部主任)

刘   辉(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助理兼会员协作发展部主任)

本期副主编

   璐(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秘书长)

本期主编

李昭娴(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

本期主审

李小波(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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