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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心机商标”
2026-06-2212

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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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文字游戏”被曝出。

据报道,一些商家打起了商标“擦边球”误导消费者,如“手打挂面”实际是机器生产的,“手打”只是商标名称;“山里来的土鸡蛋”中,“山里来的土”是商标,而非鸡蛋的真实来源。网友称此类有误导性质的商标为“心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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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发布会现场,有记者提问,近年来,“心机商标”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请问本次商标法修改,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黄海华说,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也是企业的品牌标识。有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上煞费苦心,将商标作为误导消费者的“套路工具”,“心机商标”一词充分表明了消费者的负面评价。

这一行为,严重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他说,为加大打击力度,这次商标法修改拟作以下规定:

一是要求严把审查注册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准予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

三是加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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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政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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