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9月25日起,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正式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在此提醒相关企业,9月25日之后,仍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监管部门将按照无证生产严格依法查处。
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 企业应当按照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1.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部分)
2.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部分)
5. 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细木工板产品部分)
取得以上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以上产品。
最新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共计14类27个品种)
内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本期编辑:
王 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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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辉(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助理兼会员协作发展中心主任)
王 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助理兼企业工作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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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昭娴(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秘书长)
刘 丽(中国质量网执行总编)
本期主编:王群
本期主审: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