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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新旧版本国家标准切换时,库存商品如何处置?
2024-11-02105

请教一下,新版本的国家强制标准实施后,流通在市面上的符合旧版国标的库存产品如果不符合新版国标,该如何处置?市场抽检是否会以生产日期的临界点,新版本的国家强制标准实施前的商品按照旧版国标进行监管,新版本的国家强制标准实施后的商品按照新版国标进行监管呢?

如果新版本的国家强制标准实施后一刀切,统一按照新版国标进行监管的话,流通在市面上的符合旧版国标的产品但不符合新版国标的库存商品(即便设置了过渡期,也很难保证会完全消化完成),对企业来说会面临很大风险。


您好!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过渡期内企业应通过合理排产提前消化库存产品。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标准技术管理司
时间:2024-10-11

内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本期采编:
王   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本期选题:
刘   辉(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助理兼会员协作发展中心主任)
王   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助理兼企业工作部主任)
刘   丽(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络部主任兼中国质量网执行总编)
本期副主编:
张   炯(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秘书长兼培训部主任)
李昭娴(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秘书长兼综合部主任)
本期主编:
于丽君(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
本期终审:
王   群(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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